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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丁教育
参考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学综合素质.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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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做
下列情形中,学校不可以解聘教师的是
《
2015年教师资格《中学综合素质》最新考点训练题(3) 》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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