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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丁教育
参考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中学教育知识.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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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做
杨某六周岁的女儿小琳,因身体状况无法按时人学.杨某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让小琳延缓入学一年,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 )。
《
2016年教师资格《中学综合素质》预测试卷(2)》
A:拒绝.小琳已经六周岁。必须立刻接受义务教育
B:批准.可以延缓到七周岁入学
C:拒绝.必须延缓两年入学
D:批准.但必须多缴纳一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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