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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中学教育知识.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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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六周岁的女儿小琳,因身体状况无法按时人学.杨某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让小琳延缓入学一年,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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