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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丁教育
参考解析
我国宪法与相关法律规定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有:生存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受尊重的权利;安全的权利。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题干所述侵犯了学生安全的权利。因此本题选D。
中学综合素质.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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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做
学校在危房之中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这侵犯了学生( )的权利。
《
2015年教师资格考试《中学综合素质》模拟试卷(4) 》
A:生存
B:受教育
C:受尊重
D: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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