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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中学综合素质.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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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说明未成年人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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