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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丁教育
参考解析
虽然《教育法》第38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强调要保证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但这只是一个泛泛的规定,并没有具体的落实:是通过特殊学校保障?还是普通学校?如果在普通学校就读,要符合哪些条件?
而在《义务教育法》中,第19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相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更加具体详实,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本题应选C。
中学综合素质.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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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做
小强腿有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该上初中了,当地普通学校以小强腿有残疾为理由,拒绝其入校学目。该做法
《
201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真题》
A:合法,学校有招生自由权
B:合法,学校有招生自主权
C: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D:违反了《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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