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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库 育丁教育
参考解析
【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学校行为无不当,不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知学校不承担责任,而应由小杰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故选B。

中学综合素质.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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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做

12.15岁的小杰在骑自行车上学途中与同学打闹,不慎将同伴小亮的眼睛碰伤,小亮所受的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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