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不承担事故责任。由此可知,学生孙某在放学的途中发生意外,与学校无关,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题目中,王某是造成孙某眼睛受伤的直接以及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由于16岁的王某是未成年人,应由王某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选D。